【港區國安法】控方指涉案標語於213天示威中被頻繁使用 被告意圖向群眾宣揚標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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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1/06/23 14:4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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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駕駛插上「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」旗幟的電單車,而被控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的男子唐英傑,今於高等法院否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等3項控罪受審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涉駕駛插上「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」旗幟的電單車,而被控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的男子唐英傑,今(23日)於高等法院否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等3項控罪受審。控方今於開案陳詞指,2019年6月9日起的389天期間,其中213天有人於示威或非法活動中使用涉案標語,反映有關標語在示威活動中被頻繁使用。而被告的煽動行為是在《港區國安法》實施首日,被告在港島區的示威範圍內,公開地駕駛展示了涉案旗幟的電單車,其意圖是要將旗幟上的標語向群眾宣揚。

控方今於開案陳詞中指,就涉案標語「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」的應用情況,警方曾進行調查,並指於2019年6月9日至2020年7月1日的389天期間,其中213天有人於示威或非法活動中使用該標語,反映自2019年6月起,有關標語在示威活動中被頻繁使用,而上述情況亦為廣大公眾所認知,包括被告唐英傑(24歲)。警方亦就上述情況搜查片段佐證,片段亦反映有關標語的運用,通常與香港獨立及其他暴力政治主張相關。

警方另搜查了被告的手機,發現其手機的雲端硬碟中有一個名為「光復香港」的文件夾,並發現被告曾透過WhatsApp 與1名叫「Dinosaur BB」的人對話,反映被告知悉當日在案發地點有路障,以及警方已展示有關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的警告旗幟等。

控方又指出被告面對的3項控罪的基礎。有關被告面對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指,被告的煽動行為是他在《港區國安法》實施首日,在港島區的示威範圍內,公開地駕駛展示了涉案旗幟的電單車,其意圖是要將旗幟上的標語向群眾宣揚。從警方的證供可見,被告的煽動的確有傳遞予群眾,他亦希望其高調行為被傳媒報導。

控方續指,被告有意圖透過上述行為,將旗幟上有著「香港獨立」等意味的標語宣揚出去,並煽動他人干犯《港區國安法》20條的罪行,即組織旨在分裂國家的行為等。

至於被告面對的恐怖活動罪,其控罪基礎則是被告為了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,或威嚇公眾以宣揚政治主張,而駕駛涉案電單車。當他駕駛電單車衝破警方多道防線並最終發生衝撞時,被告有意圖對他人造成身體嚴重傷。

而被告面對的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的交替控罪,其控罪基礎是警方於2020年7月2日已向被告發出相關有意檢控的通知,被告的駕駛態度遠低於所需標準,因為他漠視警方防線,而且沒有在警方防線前停下,最終撞向3名警員。

案件下午續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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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楊詠渝